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社科规划办于近期发布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详见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组负责人(限1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课题组成员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原则上每项课题不得超过5名,申报人必须征得每名课题组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填报。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填写《2024年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一式6份和电子版材料要求word或wps版至科技处(行政楼A107),电子材料以“申报单位+课题名称+负责人项目”方式命名。
2.校级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
三、立项结项要求
预立项课题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与立项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1.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红船初心专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发表不少于1篇理论文章;
2.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以上相关研究成果;
3. 通过《智库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 出版一部课题相关理论研究专著。
满足以上4个条件中任意2项的,可以提出结项申请,由省社科规划办验收后办理结项手续。第2至4项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成果”名称。申请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须由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完成。对于期满未达结项条件的,撤销立项,课题经费由课题所在单位追回。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及附件.rar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