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通知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课题申报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二、资助额度
就业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10 万元,教育部青年每项资助 5 万元。考试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35 万元,一般项目每项 20 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 1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6 月 20 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4 年 6 月 20 日后出生)。
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报 2024 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要求
1.就业研究专项研究年限为 1—2 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其中研究年限为 2 年的应用研究,要求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编发、采纳;研究期限为 2 年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至少发表 1 篇核心期刊(或 SCI、SSCI、A&HCI)论文。
2.考试研究专项的研究年限为 2—3 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 1—2 篇决策咨询报告,以及与资助金额相匹配的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要求同上。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 本 次 专 项 实 行 网 络 申 报 。 “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管 理 平 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2.申报系统于 5 月 21 日至 6 月 20 日 17 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打印 1 份)报送科技处(行政楼 A107)。
由于需学校审核申请盖章,学校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附件:
关于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的通知及附件.rar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