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关于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作者:科技处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1989 3 15 日后出生)。

2.《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3.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 35 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0 万元。

4.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4 3 15 日之前的,或在 3 15 日前已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4)申请 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

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1.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

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

网址:https://yskx.mct.gov.cn),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2024 2 20 日至 3 15 日,逾期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因需先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学校截止时间:2024 3 11 日,

请在此前以学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请书 1 份,申报汇总表 1 份,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568343464@qq.com

三、科技处咨询联系

联系人:

袁碧霞 联系电话: 027-8758266115872397923

附件: 关于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的通知及附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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