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
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
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
1988
年
5
月
5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
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
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
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
1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
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
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
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
2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
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
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
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5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
1
)—(
4
)条款规定,不
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
6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
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
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
项目结项。
(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
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
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
。
(
8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
9
)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
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请材料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3
份;
2.
支撑材料
PDF
版(申请书中列出负责人及成员的项目、成果等)
与申请书、活页(
word
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278304170@qq.com
;
因需先报送至湖北省社科规划办,学校需进行审核,请各学部汇总
提交以上申请材料至科技处(行政楼
A107
),校级截止时间初步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三、科技处咨询联系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
027-87582661
;
13476070985
附件: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3 年 4 月 6 日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
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
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
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
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
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
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
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
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
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
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
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
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
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
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
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1988
年
5
月
5
日后出
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
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
2023
年
5
月
5
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
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
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
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
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
23
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
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
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
3
个单列
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
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
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
2023
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
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
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
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
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
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
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
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
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
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
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八、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
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
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35
万元,一般项
目和青年项目
20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
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
—
5
年,
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
—
3
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
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
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
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
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
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
期在
2023
年
5
月
5
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
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
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
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
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
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
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
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
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
。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
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
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
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
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
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5
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
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
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
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
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
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
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
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
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
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
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
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
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
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
2023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
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
3
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
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
www.nopss.gov.cn
),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
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
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
于
4
月
20
日零时至
5
月
5
日
17
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
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
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
400-800-1636
,电子信箱:
support@e-plugger.com
。
十九、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申
报信息审核,于
5
月
12
日
17
时前完成线上审核,
6
月
2
日前将纸质版
《申请书》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6
日
附件: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度课题指南
2.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网站链接: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