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华学院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作者:马燃 发布时间:2017-09-25 阅读次数: 220
各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文华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7〕1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文华学院学校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文华学院学校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博士基金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 博士基金以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当年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为资助对象,为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前期启动支持。学校基金项目用于支持我校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活动,增加科研积累,增强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储备和发展后劲,提升参与省部级和国家科技项目竞争的实力。
2. 基金申报对象为我校专职专任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与同类研究重复,或立论依据明显不足,实验研究方案不具体、不可行;
(2)申请者已获得过校内外资助的同类项目;
(3)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4)申请者有未完成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任务的纪录。
3. 每个申请者每年限申请1项。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下载并填报《文华学院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
2. 各学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及前期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单位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并盖章;
3. 各单位将签名原件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汇总表集中提交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357036827@qq.com;
4. 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 项目的结题要求请详细查阅《文华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7〕1号)的相关规定。
3. 受理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龚媛 电 话:87582661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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