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2-27 阅读次数: 141
关于转发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1. 本次报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3日。
2.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2)、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封装,申报表封面贴于档案袋上。
请各学部于2018年4月9日前,统一将实物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上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龚媛
联系电话:87582661
附件: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8年3月5日
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社科类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科研处: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各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8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2日。
四、申报地址:武昌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702室。
附件: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