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通知见附
件),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教师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组织申报。
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统一在系统填报。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
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
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我校教师可以申报指导性项目,在个人申报、学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
上交申报材料(申请书 1 份,含支撑材料)至科技处(行政楼A107)。
因限额申报,我校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校内拟于
2021年7月2日组织专家评审,请勿逾期。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87582661; 15872397923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
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 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
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
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
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
经费由学校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
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
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 2 岁)。青年人才项目资
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 2 万元、软科学类 1 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
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岁(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
2 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 4 万元,软科学类 2 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
应不超过 45 岁(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
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
度倾斜。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 10 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
过 5项,未参加 2019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统计的学校不超过 3 项。参加了
2020年度高校科技统计的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科技管理相关指导性项目,
不占本校申报指标,仅限科技统计人员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
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
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
于 5 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
(详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
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四、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
网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2),涉及
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
2.各高校可运用“云平台”组织开展项目线上评审,线下评审的须上传
专家评审打分表。
3.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申报公文须说明专
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文和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
上传。
4.本通知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
报系统”自行下载。
5.网上申报平台关闭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
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
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
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
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题者不得申
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
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4.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
不得申报。
联系人:饶贵安 杨磊;电 话:027-87328022。
2021年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