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通知见附
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
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我校教师申报时,
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
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 报送材料:
(1)纸质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一式 8 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 1 份,交至行政
楼 A107 室;
(2)申报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57036827@qq.com
(3)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因学校限报 3 项,我校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请勿逾期。
联系人:龚媛 027-87582661
附件:省教科院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
作的通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 年 3 月 24
附件:
省教科院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各省属高
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
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优秀成
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
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
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院(所、室)负责本
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
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
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六届全国教
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 7 份(原件 1 份,
复印件 6 份,其中 1 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 1 份。
2.报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以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
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申报时间截止到 5 月 14 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
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5.省教科规划办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白鹭街青年路 56 号省教科院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2554944033@qq.com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电话:027-87325759(办)
附件:各地、各单位申报指标数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 年 3 月 18 日
附件:
各地、各单位申报指标数
单位(地区) 指标数
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6 项
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 3 项
高职高专院校 3 项
武汉市 15 项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
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 10 项
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3 项
神农架林区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