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作者:科技处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 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
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
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1987 3 20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
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
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
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
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
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
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
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
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
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
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

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

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
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
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请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2.《课题论证》活页,不超过 7000 字;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
相关研究成果,提交纸质文件时将活页夹在每份申请书中间;
     3.申请书与活页的纸质文档均须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 1 份。
     4. 支撑材料 PDF 版(申请书中列出负责人及成员的项目、成果等)
与申请书、活页(word 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1357036827@qq.com
     因需先报送至湖北省社科规划办,学校需进行审核排序,审核完后
再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请各学部汇总提交以上申请材料至科技处
(行政楼 A107),校级截止时间初步定于 2022 3 4 日,如有变化,
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三、科技处咨询联系
    联系人:袁碧霞 龚 媛
   联系电话: 027-875826611587239792318186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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