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 论文出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作者:科技处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
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
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
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
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
家社科基金 26 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
申报。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 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
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 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 2019
6 30 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
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 30%以上。
     3.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 35 岁以下(19874
28 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
日期为 20196 1 -2021 6 30 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
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 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 7 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 7 套(如申报书稿超过 60 万字,需另外报送 7 份成果

概要,含 2 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2 4 27
   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查重报告2份,以
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
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 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还需提供查重报告(2份)论文等
级证明材料(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2份)(见附件 4)。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568343464@qq.com
    四、申报时间安排
因需审核签章后提交上报省社科院汇总,请申请人于 2022 6 23
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请勿逾期。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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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
目申报公告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

                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
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
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
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
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
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
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
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
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
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
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试
点。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
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
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
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
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
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
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
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
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
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
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
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
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
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
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
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
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
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

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

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
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
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
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
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
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
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
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
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
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
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
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
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
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3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
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
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
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
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
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
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
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
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
用记录。
  2.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
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
意见后上报我办。
  3.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
为7月1日至7月1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
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
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
全国社科工作办基金处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064
全国教育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2003307
全国艺术规划办联系电话:(010)87930753
全军社科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690582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63家)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
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
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
解放军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
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
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
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
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
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