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 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科技处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通知见附
件),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教师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组织申报。
   1、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
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统一在系统填报。填报网址:
http://ust.e21.edu.cn),网上申报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起至6月15止。
   3、我校教师可以申报指导性项目,因限额申报,学校需组织预审择优上
报。请以学部为单位于2022年6月1日前,向科技处递(行政楼A107)交纸质
申请书及支撑材料1份,请勿逾期。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

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鄂教科函〔2022〕2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
                 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就申报 2022 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
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
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
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
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
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1 1 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
放宽 2 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 2 万元、软科学类 1 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
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岁(
1982 1 1 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 2 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
4 万元,软科学类 2 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 45
岁(1977 1 1 日以后出生)。
   ()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
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
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
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 3 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
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 5 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
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 1 1 日以后出
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2 1 1 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
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
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
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创新团队
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申报指标
   1.科研项目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
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高校适度倾斜(见附件 1)。指
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 10 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过 5 项,未参加 2021 年度
全省高校科技统计的学校不超过 3 项。参加了 2021 年度高校科技统计的高校,每校可申报

1 项科技管理相关指导性项目,不占本校申报指标,仅限科技管理人员申报。2021 年“百校

联百县”项目立项数量超过 50 项,“最美产业教师”申报超过 2 人的

高校,按照 10%的比例增加科研项目申报指标,经费自筹。
   2.创新团队 参加 2021 年度科技统计的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
每校限报 1 项。2021 年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可面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
心研究领域增加 1 项,经费自筹。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
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
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
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
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
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
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 2),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
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
   2.各高校可运用“云平台”组织开展项目线上评审,线下评审的须上传专家评审打分
表。
   3.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 2),申报公文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
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文和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4.本通知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自行
下载。
   5.网上申报平台关闭时间为 2022 6 15 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
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
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
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
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4.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
得申报。
  联系人:焦阳 饶贵安;电 话:027-87328022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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