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培育、建设并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群体,提升我校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设条件
第一条 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学部、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我校教师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我校组建的学术团队。
第二条 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互补性强,整体素质高。团队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应有60%的成员为50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骨干。
第三条 团队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依托学部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力求对所在学科、专业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建设。
第四条 团队的研究方向应为我校发展的重点建设学科领域,研究重点聚焦于当前科技创新或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所选方向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承担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科技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的学术带头人。
第五条 团队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建成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
第六条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由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必须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条。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文科5万元);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家专利授权;
3.人文社科类团队负责人近三年内独立出版过至少1部学术专著,或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4.理工类团队负责人近五年来在D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团队申报每两年集中受理一次,逢双年上半年申报评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者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文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申报书要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规范。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学部应根据科研条件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团队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提出意见,申报书经学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科技处。
第十条 科技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 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由科技处予以公布,并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对团队负责,对团队发展、经费使用以及考核等具体环节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团队依托学部应重视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团队建设的支持与奖励办法,按照《文华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17〕01号)的规定执行。
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予资助的依据。
第十五条 团队建设年限一般为3年。期满考核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三项方为合格:
1. 年均校外科研到帐经费1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
2. 主持2个以上(含2个)横向科研项目;
3. 主持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纵向科研项目;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E类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1项,或获得专利1项,或出版专著1部;
5. 以学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一项。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应予整改,学校缓拨团队经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满考核合格,补齐团队经费;对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团队称号并停拨经费。被撤销团队称号的团队负责人此后3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组建新的团队。
第十七条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依托学部应及时调整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2013〕6号)同时废止。
文华学院创新团队申请书
文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任务书
文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报告书